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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王昌伟
言论自由是新加坡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不是任何圣君贤相的恩赐。我希望我个人的经历,证明的不是因为政治领袖宽宏大量,能够接受批评,言论自由的尺度才得以放宽,而是我国的制度,确实能保障任何人都可以无惧于政治领袖的好恶喜怒,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自由地畅所欲言。
《联合早报》前总编辑林任君先生日前在早报言论版发表了宏文《建国总理二三事——李光耀百岁冥诞拾遗》(2023年10月21日),提及十几年前我因为投函早报,措辞激烈地批评建国总理李光耀先生对学习双语的看法和我国的双语政策而“冒犯”了李先生的一件往事。当初文章刊登之后,确如林先生所言,过了不久大学高层就找我去谈话,向我传达了李先生的不悦。当天会面的气氛相当紧张,至今仍然历历在目。但我始终坚称,那是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作为一名知识分子,今后我也不会在我认为应该发声的时候选择退缩。
面谈过后,本以为总会有一些后果须要承担,但学校过后并没有对我采取任何行动,之后关于我的工作表现的所有评估和行政职务的任命,也一切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当时学校应该只有极少人知道此事,我也没有询问过任何人,因此也不清楚学校是否曾力保我,才让我得以“幸免于难”。我不知道学校高层因为这件事承受了多少压力,但我接下来的事业和生活,确实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同时因为任教于中文系的关系,之后一些政府部门也不时在华文华语的学习和推广方面来征询我的意见,并不会因为我对国家双语政策的批评而对我避之唯恐不及。偶尔我也会投函早报,批评政府的观点和政策,甚至公开声援反对党,却再也没有任何人来向我“传达”来自当局或政治领袖的“不悦”。
林先生在大作中提及此事,主要应该是为了说明李光耀先生并不如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可怕,独断独行,完全不能容忍反对和批评的声音。我没有和李先生见过面,但我所认识的,直接和他接触过的人(包括反对党人士)都说,只要言之有物,即便和他意见相左,李先生还是会认真倾听,并且在认为可行时加以采纳。因此,林先生所言应该属实。
只是在事情过去之后,每当我回想起这段往事,我并没有因为李光耀先生的“不杀之恩”而感激涕零。时至今日,我还是认为,李先生是否能接受批评,是否“可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对政治领袖的批评,只要合法合理,不涉及造假、诽谤,那无论措辞多尖锐,无论政治领袖有多“不悦”,都不应该有人因言获罪,人头落地。
我从1999年至2004年留学美国期间,每周以专栏作者的身份给早报投稿,内容以评论本地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现象为主,当中不乏对政府尖锐批评的文章。如果没记错的话,五年的时光,最后一刻被撤换掉的文章大概有五六篇。虽然我的措辞有时相当尖锐激烈,但我行文一向谨慎,向来就事论事,绝不做无谓和没有事实根据的揣测,或者诋毁所批评对象的人格。因此被撤换掉的那几篇,应该没有逾越合理合法的言论自由尺度。
我也不相信我的文章的影响力有多大,须要送往某处审查才能刊登,因此撤稿应该是早报内部的决定。每当编辑通知我,因为文章内容过于“敏感”须要撤稿的时候,我一般都欣然接受,不据理力争,因为早报和政府的关系,有其不得不面对的局限。有鉴于建国过程中,本地媒体和政府之间的拉扯和磨合的历史,也不是不能理解。
只是我总难免耿耿于怀。言论自由是新加坡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不是任何圣君贤相的恩赐。如果我们的国家,是个须要考虑政治领袖的“局量”有多大,才能说多少分话的地方,那即便政治领袖心胸宽广,乐于“纳谏”,仍然是全体新加坡人之不幸。
我希望我个人的经历,证明的不是因为政治领袖宽宏大量,能够接受批评,言论自由的尺度才得以放宽,而是我国的制度,确实能保障任何人都可以无惧于政治领袖的好恶喜怒,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自由地畅所欲言。
作者任教于国大中文系,此文纯属个人意见,不代表国大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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