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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3月31日刊登的朱劲崑读者投函《考虑强制餐饮业者戴口罩》:
我们感谢朱先生让我们有机会澄清关于食物处理人员戴口罩的要求。
食物处理人员在从事包括准备食材、烹饪食物、包装熟食或即食食品、盛放熟食或即食食品,以及准备饮料等等的活动时,必须戴上口罩或防飞沫口罩。这是出于确保食品安全的目的,以防止食品在处理过程中受到污染。食物处理人员必须戴口罩的规定自2020年起实施,并将继续作为食肆申请营业执照的部分条件。
新加坡食品局已与餐饮行业接洽,传达这项要求,并印发海报供营业执照持有人在餐饮场所内张贴,以提醒员工佩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的要求。食品局将对任何不遵守营业执照条规的人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自2022年8月以来,食品局已对60多家未能确保食物处理人员遵守口罩佩戴要求的执照持有人采取执法行动。
营业执照持有人一旦被发现抵触1987年《环境公共卫生法令》第99(15)条文、1973年《食品销售法令》第46(12)条文或1999年《卫生肉类和鱼类法令》第12(1)条文,会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执照也可能冻结或撤销。
食品局将继续巡查,以确保餐饮场所符合要求。公众若发现任何可能违反规定的行为,应通过食品局网站反馈表( www.sfa.gov.sg/feedback )举报。有关食物处理人员戴口罩或防飞沫口罩的更多信息,可浏览食品局网站:
https://www.sfa.gov.sg/maskorspitguardrequirements 。
新加坡食品局
联合行动署
运营管理部署长
侯秀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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