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谈孤独死与安乐死
刘木添
发布 /2023年7月03日 05:00
AM
随着社会日益加重的老龄化趋势,孤独死的案例在日本和韩国等地时有所闻。孤独死是指独居老人在无亲人和友人的倍伴下,在家中孤独地死去。孤独死的现象折射出当今社会高度发展的一种无奈。
老龄化给社会各方面带来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对医疗设施的需求。癌症和失智症等各种病症,不只需要长期的治疗,完全康复的概率又很低,对身心的摧残,只有病人自身才能体会。对于长期照顾病人的家庭成员的身心也是一种考验。另外,由于各种原因而成为植物人的病人,也面对同样的困境。
由于受到宗教信仰、世俗观念等爱惜生命的道德框框所束缚,人们无法自由决定如何结束自己的生命。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非全部的州属)、加拿大、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少数几个国家,允许公民在合乎所规定的条件下,选择安乐死。
我国推行的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允许获授权者代表患有绝症的个人做出选择和医疗决定。如果个人自己无法这样做,在须要依靠医疗器械才能维持生命的情况下,获授权者可要求医疗人员“拔管”,提早结束生命。
安乐死与持久授权书在本质上完全不同。在生命不可挽回而进入倒计时,与其不惜一切代价抢救,长时间拖延病人身心的痛苦,安乐死应是人们的选项之一,不应被看成是合法的自杀。今日的文明社会对个人权利保有很大的尊重,缺少的只是对安乐死理念的支持及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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